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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李所义),因未按规定对部分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后续教育,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苏金罚决字〔2023〕8号)。
另外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郑佩锋因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按规定对部分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后续教育的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苏金罚决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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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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