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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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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