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17岁少女因“打群架”而获刑。
本案中,两名小学生小张和小王因琐事产生矛盾。小张的表哥赵某(另案处理)与小王的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在聊天软件上为各自兄弟“撑腰”发生口角。赵某和李某在微信上互骂,火气越来越大,于是,双方决定“约架”。双方各自纠集一群“好兄弟”,约好见面,李某纠集的“兄弟”中,有一名17岁的少女小孙。双方到场后,小孙向对面索要甩棍未果,发生口角,引发群架。村民发现后报警,双方散开。双方均未作伤情鉴定。小孙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纠集他人或受他人纠集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予惩处。小孙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小孙在小学门口聚众斗殴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小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法官提醒
朋友应互相帮助,但必须分清是非曲直。青少年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明辨是非,不要因为一时的哥们义气和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法律。要慎交友、交好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