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评价指引》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范围不仅限于信息披露,还包括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评价结果综合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合规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内容,强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多渠道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有效运用信息披露手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评价指引》对触及负面清单情形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敦促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化解风险的监管导向。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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